婚姻,常住,向原,所在地,身份
提問: 我該如何處理?請教專家。 問題補充: 因為老公有外遇(經常性的),我忍受不了,所以提出離婚,可他一直不同意,最近我發現結婚證也被他拿走了,所以請教一下,結婚證也能掛失嗎?如果可以的話,那大約需要多長的時間? 医师解答: 不用掛時,離婚需要時直接補辦或者開一個證明就行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aigee的部落格 的頭像
aigee

aigee的部落格

aige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0 )